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两项政策——《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新政策有哪些亮点?以下内容带您详细了解。
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下,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和互助性,从认本地房、认全国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入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问: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
■ 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现行政策,一是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问: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答: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施行。自2023年11月1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疏解人员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问:本政策的支持范围?
答: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本次发布的政策包含哪些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措施?
■ 按照现行政策,职工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按照月租金和月缴存额较低者提取。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也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限制。
■ 按照现行政策,购买京外住房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在京的购房提取记录。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本次发布的政策包含哪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措施?
■ 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
■ 现行政策中,购买首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35%、40%。购买二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60%、80%。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可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即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 雄安中心现行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疏解人员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 其他贷款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此后北京中心若有贷款政策调整,对于疏解人员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本次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