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热线:
4006-971-972

全国企业人才服务平台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Tel:
400-803-2671
Web:
www.jingeasy.com.cn
Email:
easy002@jingeasy.com.cn
推荐新闻 / NEWS More

企业综合评价指标

日期: 2024-02-20
浏览次数: 9

企业绩效评价方法的演进:成本业绩评价、财务业绩评价、综合绩效评价。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如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资委考核分配局《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01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八条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是指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评判。

(一)企业盈利能力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以及盈利质量和现金保障状况。

(二)企业资产质量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资产运行状态、资产结构以及资产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所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

(三)企业债务风险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四)企业经营增长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销售增长、资本积累、效益变化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及发展后劲。


第十一条 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方面。


02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1: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一、盈利能力状况

(一)基本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0%

平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初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年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二)修正指标

1、销售(营业)利润率=销售(营业)利润/主营总收入×100%


2、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3、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4、资本收益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资本×100%

平均资本=[(年初实收资本+年初资本公积)+(年末实收资本+年末资本公积)]/2


二、资产质量状况

(一)基本指标

1、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总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

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净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二)修正指标

1、不良资产比率=(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的潜亏挂账+未处理资产损失)/(资产总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00%


2、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平均资产总额×100%


3、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总收入/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年初流动资产总额+年末流动资产总额)/2


三、债务风险状况

(一)基本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财务费用下的利息费用


(二)修正指标

1、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2、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100%


3、带息负债比率=(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带息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他带息非流动负债)/负债总额×100%


4、或有负债比率=或有负债余额/所有者权益×100%

或有负债余额=已贴现承兑汇票+担保余额+贴现与担保外的被诉事项金额+其他或有负债


四、经营增长状况

(一)基本指标

1、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营业总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总收入×100%


2、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100%


(二)修正指标

1、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销售(营业)利润-上年销售(营业)利润]/上年销售(营业)利润×100%


2、总资产增长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3、技术投入比率=本年研发经费投入合计/营业总收入×100%


第十二条 企业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包括战略管理、发展创新、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八个方面的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

(一)战略管理评价主要反映企业所制定战略规划的科学性,战略规划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员工对战略规划的认知程度,战略规划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力,以及战略规划的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二)发展创新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在经营管理创新、工艺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品牌培育、市场拓展、专利申请及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

(三)经营决策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在决策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方法、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重点反映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四)风险控制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在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措施及效果,包括风险控制标准、风险评估程序、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等。

(五)基础管理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对外投资、采购与销售、存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法律事务等。

(六)人力资源评价主要反映企业人才结构、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储备、人事调配、员工绩效管理、分配与激励、企业文化建设、员工工作热情等方面的情况。

(七)行业影响评价主要反映企业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对国民经济及区域经济的影响与带动力、主要产品的市场认可程度、是否具有核心竞争能力以及产业引导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八)社会贡献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上缴税收、商业诚信、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贡献程度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相关新闻 / 推荐新闻 More
2024 - 09 - 03
01  北京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其中明确2024年度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及标准:自2024年7月起,北京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同时,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知,北京市2024年度公积金缴费新基数上下限和新月缴额也已公布。具体如下:北京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5283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420元。02  上海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921元/月,下限调整为7384元/月。上海市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307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921元,最低不低于2690元。03...
2024 - 08 - 09
01  企业招工时常面临的问题很多企业在招工时,都面临过效果不好的问题,公司人员不能同时配齐,人就是招不上来,更有甚者连人力资源经理都换了好几拨。一些企业管理者,有时会不清楚人事部门都在做什么,似乎起不了大作用;基层员工又觉得人事部门天天在办公室里吹着空调;人事部门觉得自己很忙,做很多事情,操心很多事情,只是大家容易忽视这些价值,这也让招聘工作难以进行。02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对于这种情况,现在很多公司会选择将人力资源外包,把这部分工作交给专业成熟的公司来做,这样子也解决了公司三方面的问题:1、降低成本2、提升效率与品质3、聚焦于人力资源策略和聚焦公司重点03  人力资源外包管理优势“把不懂的业务全部包出去,只做我们熟悉的”是上个世纪末开始风靡的管理思潮。当时,彼德·德鲁克注意到了这种趋势,指出“任何企业中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应该外包出...
2024 - 07 - 26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都会选择按照最低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真的合规吗?01  可以按最低工资交社保吗?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首先我们必须纠正一个误区,即最低工资≠社保缴费。比如说,北京202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而最低社保缴费下限为5869元,两者是不一样的!所以,社保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纳是不合法的,员工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按照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确定。如果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呢?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深圳市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天津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
2024 - 07 - 19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是热议问题,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选择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这些问题确实没有那么简单,加之各地劳动法政策有所不同,这些问题就更难弄明白。本期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0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关闭窗口】【打印
请您留言
立即咨询
京易择人力服务公众号
京易择企业服务公众号
联系热线:010-53326206
公司邮箱:easy002@jingeasy.com.cn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
Copyright ©2019 - 2021 博亚信达企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