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新成立,怎么开社保户 --
01 新成立的企业,社保开户怎么办理?
单位应通过“E窗通”进行登记,无需单独进行社保登记。“E窗通”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
02 企业已通过“E窗通”登记,但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提示无此单位社保登记信息怎么办?
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录系统时,提示单位未登记的,可通过提示直接进入单位登记页面,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未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根据页面展示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核完成。
单位也可携带公章或携带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通过线下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办理时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参照服务指南准备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可在网申平台“业务申请表下载”下载。
03 企业不是通过“E窗通”途径登记开户的,如何办理社保开户?
单位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进行开户,通过页面提示直接进入单位登记页面。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未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根据页面展示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核完成。
单位也可携带公章或携带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通过线下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办理时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参照服务指南准备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可在网申平台“业务申请表下载”下载。
04 非企业单位社保开户怎么办理?
非企业单位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进行开户,登录后,收到“单位未登记”的提示,可通过提示直接进入单位登记页面,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未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根据页面展示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核完成。
单位也可携带公章或携带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通过线下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办理时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需提供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可在网申平台“业务申请表下载”下载。网申表单提供地址为:http://rsj.beijing.gov.cn/yltc/shbxmbxz/202310/t20231019_3282188.html
-- 怎么办理增员 --
01 增减员业务什么时间办理?(是全月都可以还是从月初4日到月末前一天?)
全月可网上办理,没有时间限制。
02 单位怎么办理人员的增、减业务?
单位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办理。在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时,使用“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进行职工的管理。在模块中既可以单独为新招用的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对在职的职工做终止、续签、修改、暂停操作;也可以为离职的员工修改减员原因、补充劳动合同信息。既支持单独操作,也支持批量操作。
03 单位办理增员时,系统提示“未查到人口信息,核实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姓名是否正确。”如何处理增员手续?
请核实信息录入是否有误,若确认无误,请上传人员材料进行后台人工审核。
04 增减员业务操作后,在哪里查看?
单位通过网上平台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单位中心”查询业务办理情况。通过线下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扫描业务受理单上的二维码查询业务办理情况和结果表单。
05 新成立的单位第一个人增员是否还在e窗通办理?
系统上线初期,为保证稳定性,暂时取消了首个新参保需要先在e窗通操作的规则,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恢复。
06 单位给员工办理增员手续,个人身份选项有“职员”和“工人”两个选项,如干部身份选哪项?
员工岗位选择非管理岗位的,身份按实际工作内容可选择职员和工人,两者只是称呼的不同,工人泛指生产企业一线员工,职员泛指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从事行政或业务工作的非管理岗位员工。
07 单位给员工办理新参保手续,在“零星新增”模块操作,系统里没有要求上传照片,是否能正常制作社会保障卡?
请单位告知在京新参保的人员,10月25日起登录市人力局官网:热点服务-我要办社保卡或场景式服务-社会保障卡集成服务一件事,选择制卡照片采集服务提交制卡照片进行制卡。线下提交由单位按原方式导出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后附人员照片,盖章提交区社保经办机构。
08 “修改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名称”提示不在白名单内怎么办?
请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09 增员时,提示“您有多条社保信息,请合并后办理”,如何处理?
请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由业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引导办理。
10 增兼职人员的工伤保险增员怎么办理?
与普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样办理“三合一”登记,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菜单栏【在职职工管理】子菜单下选择【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点击【零星新增】,进入到单位新增劳动合同信息页面。区别在于员工类型要选择“兼职人员”。
11 互免人员参保缴费时,如何上传互免证明材料?
先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就业,劳动用工信息统一登记,再办理“互免国家人员参保险种维护”,上传互免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信息后,依据其《参保证明》上规定的期限免除其相关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12 新系统办理三险增员和减员手续,医保需要另行申报吗?
如通过社保途径进行人员新参保登记的,新参信息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不产生当月缴费的减员数据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
医保反馈成功的,无需另行申报。若医保反馈办理不成功的,需通过医保途径另行申报。
13 新系统上线后如在医疗保障局系统做了医疗增员后,社保会不会数据共享?
社保新系统上线后,医保单独增员现阶段不推送社保协同办理。
14 停机期间医保增、减员了,但社保平台没有查到共享的参保信息?
停机期间的增、减员业务,人社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处理。若后台处理失败的,后续将通知重新办理。因后台处理失败而导致重新办理的,不影响个人权益。
-- 单位怎么办理减员 --
01 增减员业务什么时间办理?(是全月都可以还是从月初4日到月末前一天?)
全月可网上办理,没有时间限制。
02 新系统中在做减员时,提示“解除劳动关系当月未生成缴费计划,请核实解除劳动关系日期或完成缴费后减员”,如何减员?(员工在单位工作一天,单位想减员,系统不给操作。)
解除劳动关系当月也需要为该职工缴纳社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当月的,需先生成该职工当月的缴费,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上月及之前则可以直接办理减员。用人单位可于职工离职次月操作减员,保留与原来相同的经办习惯,原征缴模式不受影响。如当月误增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当月停止缴费原因应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间填报为办理日期”。
当月必须减员的,应使用“单位月报缴费计划生成”模块生成当月应缴费用,并在相应征期内在税务完成缴费。
03 单位办理减员时,系统提示“没有劳动合同信息”怎么处理?
若提示“系统中未查询到合同信息”,应该先在【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中查询该员工,并补录劳动用工信息。
04 增减员业务操作后,在哪里查看?
单位通过网上平台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单位中心”查询业务办理情况。通过线下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扫描业务受理单上的二维码查询业务办理情况和结果表单。
05 单位最后一个人减员,是否可以在新系统里操作?
可以的。
06 减员模块中暂停是什么意思?
是对于工资薪金停发但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暂停社会保险关系使用的。办理暂停后,劳动关系仍在本单位下。
07 系统里没有零星减员,如果选批量减员,模板又无法下载怎么办?
在新系统里,社保减员称为【终止劳动关系】,您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菜单栏【在职职工管理】子菜单下选择【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如果为单个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可点击【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输入社会保障号或按照人员分类查询找到对应员工,点击【终止】按钮,可终止当前劳动合同信息。需特别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当月也需要为该职工缴纳社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当月的,需先生成该职工当月的缴费,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上月及之前则可以直接办理减员。如当月误增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当月停止缴费原因应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8 新系统办理三险增员和减员手续,医保需要另行申报吗?
如通过社保途径进行人员新参保登记的,新参信息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不产生当月缴费的减员数据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
医保反馈成功的,无需另行申报。若医保反馈办理不成功的,需通过医保途径另行申报。
09 停机期间医保增、减员了,但社保平台没有查到共享的参保信息?
停机期间的增、减员业务,人社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处理。若后台处理失败的,后续将通知重新办理。因后台处理失败而导致重新办理的,不影响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