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提高了!顺产由3000元猛的提高到5000元,直线提升66%!
生育险医疗费这个东西,大家有享受过吗~接下来就让我们陆续盘点一下,到底不同地区有哪些政策呢。
北京生育险医疗费支付标准提高
按照惯例,北京再次站上了讲台,本次北京政策时间非常领先,也是全国第一个提高生育险医疗费支付标准的城市。4月14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4月17日该通知正式被上载到官网。
这个消息一发出以后,迅速在互联网世界引发了巨大的反响,详情不多赘述,这里我们特意抽几个问题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分开讲讲。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154号)、《关于规范调整氨基酸测定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4号)。
一、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二、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三、计划生育支付标准:
门诊计划生育不分医院等级,执行限额支付标准
总的来说就是,其中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25项,如门诊人工流产手术项目支付标准由270元提高到770元。
尤其要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单位生育保险继续按照0.8%费率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自2005年北京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已将全部用人单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约1160万人。
那么其他地方的生育保险制度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接着盘点一下。
上海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保
上海的生育保险并入医保是在去年11月的时候,那么到底有哪些变化呢?我们来看一下。
《关于本市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
基金征缴
1、统一征缴。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并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同步推进征缴职能划转工作。
2、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保持一致,合并实施后,统一按照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核定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缴费费率。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5%(其中,用人单位按其缴费基数7.5%+1%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基本医保费,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保费),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不变。
还有一个东西不得不说,就是16年生育保险的通知,主要的内容我们划一下重点。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而在2009年修改后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明确写到:
第十四条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活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的,按3个月享受生活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活生育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活生育津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广东的生育政策有什么特点呢?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就是说,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而根据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这个非常的关键,因为每天都有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几个比较有代表地方,具体的情况大家可以查询自己所在当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