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3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杭州市区为2490元,桐庐县、建德市为2260元,淳安县为207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
根据温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10180元,以下简称 “月平均工资"),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即30540元)的,按30540元核定;低于 2024年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 瓯海区 、洞头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249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 226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2010元/月)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65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3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49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绍住金〔2024〕28号)等有关规定:
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后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低于2024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2260元核定;计算后单位职工缴存基数高于202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1742元核定。
即2024年度绍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下限为113元、上限为3809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226元、上限为7618元。
根据《关于调整2024年金华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金市金〔2024〕22号)等有关规定:202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30236元。经营困难的单位及其职工,可按不低于2260元按实确定。
根据《关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台房金函〔2024〕6号)等有关规定:
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8634元(2023 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总额为6872元;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台州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60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单位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补充的通知》(舟公积金〔2024〕35号)等有关规定:舟山公积金新下限为2260,新上限为32559。
根据《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丽公积金〔2024〕22号)等有关规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 2023年丽水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35505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11835元;公积金月补贴上限按照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8%的缴存比例确定,即947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丽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10元。
根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公积金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衢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即35628元; 单方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27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衢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10元;单方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01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9579元。
接深圳公积金中心通知,深圳市2024年度公积金缴费新基数和新月缴额也已公布。具体如下: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43659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360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调整珠海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346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