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汇总 |
01 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3年第31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23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进行优化调整,制定了《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3版)》,现予以公告。2017年发布的《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同时废止。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02 关于组织实施《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支持内容:为拓宽首次贷款登记渠道,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补贴政策获得便利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北京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首次贷款登记功能,即通过“北京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www.smeservice.com或“北京金融大数据”小程序)办理并推送至贷款服务中心的首次贷款业务(相关金融机构仅限于贷款服务中心入驻银行和入驻担保机构),视同在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纳入《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范围。
03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技管发〔2023〕32号)
主要内容:《若干措施》共涉及十项条款,包括8项资金类支持政策和2项服务保障措施。在“人才十条2.0版”“科创二十条”“上市(挂牌)奖励”等既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激励专精特新典型示范”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增条款,实现了对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支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04 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进一步促进冰雪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延体政文【2023】113号)
主要任务:
(一)持续扩充冰雪场地设施
1.完善各类冰雪场地设施。
2.推动滑雪场所提质升级。
3.织密冰雪场所公共设施网络。
(二)持续拓展冰雪消费基础
4.培育高附加值冰雪消费市场。
5.着力提高青少年冰雪运动参与水平。
6.广泛开展冰雪健身活动。
7.坚持冰雪文化引领。
(三)持续释放高端冰雪赛事活力
8.加快国际高端冰雪赛事集聚。
9.搭建国内高端冰雪赛事平台。
(四)持续提升冰雪人才储备
10.加强冰雪项目人才培养。
11.引进国际化冰雪专业人才及运营团队。
(五)持续推进融合发展
12.综合提升冬奥场馆利用效能。
13.推动形成冬奥体验基地和消费聚集区。
14.开展特色冰雪节庆活动。
15.积极扩大融合发展成效。
05 关于印发《门头沟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门政发〔2023〕25号)
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围绕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三方面对未来三年门头沟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创新发展进行了规划。
《行动计划》从以下六个重点工作中提出要求:
一是聚焦普惠大模型产业要素持续提供助力。
二是以场景开放为牵引推动大模型产业发展。
三是以技术发展为前提持续推动技术攻关。
四是以生态体系建设为重点全方位促进企业汇聚。
五是以人才建设为重心持续在发展中汇聚优质人才。
六是以开放合作为背景探索产业联动联通。
| 申报征集汇总 |
0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2024年度项目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共享航次计划项目需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1.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的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须提供共享航次计划考察船或潜水器;(2)申请单位具有考察船和潜水器的所有权或管辖权。申请单位不拥有考察船和潜水器所有权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考察船和潜水器租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租用目的是申请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租用期限应当覆盖科学考察项目执行期;(3)考察船和潜水器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法规规定的适航条件,并且具有实施多学科综合型科学考察的经验和良好记录;(4)考察船和潜水器所搭载的考察设施先进、齐备、状态良好,符合相关海洋调查、质量和标准计量管理认证规定,满足科学考察基本要求;(5)考察船和潜水器须配备必要的技术支撑人员。
2.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1)申请人须为所在单位负责管理考察船和潜水器的部门负责人。同一单位同年份申请多个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时,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同一人;(2)首席科学家须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首席科学家应具有较为丰富的出海科学考察经验且承诺执行出海考察任务。重大科学考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应对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以及实现项目的科学目标和预期成果负主要责任。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非同一单位的,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3)科学考察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重大科学考察航次附加申请条件见附件3,共享航次计划战略研究项目申请条件见附件4。
02 【申报】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领域和方向: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设立19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4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约202个,国拨经费总概算6.5315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不下设课题。
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领域和方向
本批次指南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15个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3000万元人民币。项目不下设课题。
03 【申报】关于开展经开区商业综合体促消费奖励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商业综合体项目需要为企业单一业权统一管理,且满足以下条件:
1.体量在2万平方米以上;
2.辐射周边1.5km以上的各类消费客群;
3.融合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可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
4.2023年第一、二、三季度,任一季度组织过有市场知名度、影响力,并起到一定促进消费作用的专项活动或系列活动;
5.促消费专项或系列活动的单季度总体投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经审核企业促消费活动实际发生且取得符合促消费预期的单位,按照其单季度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每个商业综合体每年申报不超过两次。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领域。属于海洋、空天、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新材料等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兴领域(以下简称“新兴领域”)。
(二)申报单位。注册在海淀行政区域范围内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服务新兴领域较为突出的孵化器、产学研基地、产业园等运营主体。运营主体无外资股份,法人为中国公民;同一运营主体或关联性运营主体,原则上申报一家园区。
(三)申报条件。园区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具有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在新兴领域集聚效应明显、专业服务保障体系健全。重视保密工作,未发生过失泄密事件。
前期经评价确定的新兴领域园区,拟申报升级的,不需填写申报书,只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园区现场答辩PPT”,并与新申报园区共同答辩,重新进行综合评价。
05 关于印发《申报2023年度昌平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培育建设项目的指南》的通知
申报方向:
本指南涉及以下四个支持方向的申报:
(一)支持消费供给品质提升措施
1、支持品牌首店、旗舰店、连锁店、汽车交付中心落地
2、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提升消费环境
3、支持头部品牌电商旗舰店落地
4、鼓励申报国家级、市级高能级消费地标
5、鼓励品质餐厅满足高质量消费需求
(二)支持消费市场活跃繁荣措施
1、支持重点商圈、商业街区举办特色消费活动
2、鼓励优质直播平台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消费主体高质量增长措施
1、鼓励存量商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2、培育壮大“四转化”市场主体
3、支持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4、培育壮大商业高质量发展服务联盟
(四)优化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发展生态
1、培育打造京北体验式消费场景
2、鼓励商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