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1 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摘要:
一、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 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扬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7号)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内容:
(一)鼓励创办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工。
(三)保障技术技能人才供给。
(四)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
(五)支持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六)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打包兑现就业扶持政策。
市级
3 关于印发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12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支持类型:
1.低效楼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整栋空置、正在使用但入驻率偏低或单位面积年区级税收低于200元/平方米、现状功能定位或经营业态不符合城市发展功能需求,且建成时间10年以上的存量商务楼宇和商业设施改造。改造面积需超过2万平方米。
2.老旧厂房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由于疏解腾退、产业转型、功能调整以及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等原因,原生产无法继续实施的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特色工业遗址及相关存量设施改造。改造面积需超过3000平方米。
3.片区统筹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连片区域内低效楼宇、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以及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改造,促进形成产业空间组团。项目需由单一实施主体开展并打捆申报,低效楼宇改造总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或老旧厂房改造总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
4 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73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本市依法注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高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并担任技术中心主任,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且建立运行两年以上,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在1000~5000万元之间,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亿元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前沿产业领域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其他10%。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三件。
5 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请材料: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规范》附录B);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规范》附录A);
(3)《承诺书》;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具体为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6)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企业内部成立技术中心批准文件;
(8)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市级
1 【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支持内容:
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示范效果、复制推广性、项目规模等,按照项目合同金额30%的比例,分档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二、支持条件:
(一)项目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对带动产业发展、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改善民生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项目所应用的技术或产品具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且应用前景广阔。项目实施后,可带动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
(三)项目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标杆性应用场景。
(四)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三、剩余时间:10天
2 【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高精尖产业筑基工程项目揭榜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攻关方向与支持标准:
(一)攻关方向
1.氢能领域
(1)70MPa车用氢瓶组合阀方向
2.医疗机器人领域
(1)手术机器人高实时跟踪和智能导航装置
(2)机器人智能移动平台
(3)骨折复位操作规划和控制系统
3.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领域
(1)GMP级转染试剂
(2)细胞冻存液
(3)细胞重编程试剂
(4)细胞冻存袋
(5)大型磁力架
(6)细胞超高通量细胞洗涤浓缩换液设备
(7)基因转导设备
4.云原生领域
(1)OpenNJet HTTP3国密SSL套件模块
(2)OpenNJet HTTP3代理模块
(3)OpenNJet MQTT协议代理模块
(4)OpenNJet WASM模块
(5)OpenNJet HTTP3代理增强模块
(6)OpenNJet动态协议插件模块
5.数据库领域(分布式关系型)
(1)异构数据库迁移关键算法和模块技术研发
(二)支持标准
对在我市注册的项目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攻关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方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分年度拨付。
二、剩余时间:12天
3 【申报】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适用目标:
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详见附件2)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二、申报流程:
我局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后,于10月2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名单。企业可于11月2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三、剩余时间:2天
区级
4 【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研发投入增长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给予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超过20%后,超出部分的20%资金奖励。
计算公式为:(2022年1-11月研发费用-2021年1-11月研发费用*120%)*20%。
本政策所指研发费用的口径和标准等均与统计部门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一致,相关要求参见统计部门有关文件。
单家企业全年获得研发费用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享受奖励金额不与该企业年度区域经济贡献挂钩。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2022年至今在经开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不包含2023年新迁入的企业);
(三)由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核定的2022年大中型规模以上工业,大中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2022年1-11月研发费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BJ207-2表)》中数据,下同)同比增长超过20%;
(四)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行政处罚信息、违建信息、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信息。
三、剩余时间:15天
5 【申报】关于开展2024-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科技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主要目标:
本次储备摸底工作旨在梳理当前我区高精尖产业中未来产业科技项目开展情况,为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打好基础。对经专家评审获得支持的项目,提供专项辅导,并优先向市级以上推荐,为促进我区未来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重点领域:
(一)未来信息
面向未来信息通信和先进计算需求,重点发展通用人工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6G)、元宇宙、量子信息、光电子等细分产业。
(二)未来健康
面向未来生命健康和医疗需求,重点发展基因技术、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脑科学与脑机接口、合成生物等细分产业。
(三)未来制造
面向未来制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融合化需求,重点发展类人机器人、智慧出行等细分产业。
(四)未来能源
围绕新型能源系统建设需求,重点发展氢能、新型储能、碳捕集封存利用等细分产业。
(五)未来材料
面向前沿新材料需求,重点发展石墨烯材料、超导材料、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等细分产业。
(六)未来空间
面向未来太空探索需求,重点发展商业航天、卫星网络等细分产业(详见附件1:《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20号))。
三、剩余时间: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