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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补贴】一周政策信息汇总

日期: 2023-09-18
浏览次数: 2


   政策法规汇总


【政策补贴】一周政策信息汇总



 国家级 


  1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35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揭榜任务内容:面向元宇宙、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4个重点方向,聚焦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等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2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对2019年制定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级 


  3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23〕10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采用单用途预付卡方式开展培训活动的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为。本办法所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规设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开展机器人、编程或科学实验等科技类培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学员,是指在培训机构接受机器人、编程或科学实验等科技类培训的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


  4  关于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23〕14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内容:

《服务办法》共包括5章22条。与原《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55号)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企业注册地范围。《服务办法》明确企业须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具体表述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有实质性研发活动或者具有较强科技特色并在主业领域形成较好产出的创新型企业。'

二是进一步细化高精尖产业方向。《服务办法》明确了企业所属高精尖领域要求,具体表述为'进入培育服务库的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规划的'241+X'产业方向。'241+X'即: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等2个主导产业;先进制造、现代交通、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4个重点产业;'1'指现代服务业;'X'指培育若干面向未来的战略性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等方向。'

三是新增'直接入库'申报方式。《服务办法》规定企业入库方式分为'直接入库'和'申报入库'两种,其中'直接入库'范围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近3年(含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近3年(含当年)获得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的企业。

四是细化培育服务的具体措施。《服务办法》第四章'培育服务措施'中共八项条款,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为基本,提供涵盖孵化培育、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合作、市场销售、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金融补贴等多个维度的服务措施。



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京科发〔2023〕16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明确平台和创新券支持对象。其中,平台支持在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科研设施与仪器拥有单位(以下简称开放单位),向社会开放共享自身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大科学装置、算力设备等(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企业提供分析、测试、检验、研发等服务。创新券支持北京地区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以下简称申领单位),在研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创新项目过程中,领取并用于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分析、测试、检验、研发等专业服务,以及租用开放单位的算力资源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第六条明确开放单位中,市属开放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义务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在京单位纳入平台开放共享。第七条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领取创新券时应符合的条件。



  申报征集汇总


【政策补贴】一周政策信息汇总



 市级 



  1 【征集】北京市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应用大赛案例征集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征集类别和要求:

1.面向技术供给方人工智能创新主体和场景需求方行业用户联合征集。技术供给方应为在京注册的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创新企业;

2.案例应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民生保障领域,符合首都发展定位,大模型应用领域须为智慧政务、医疗服务、金融服务、产业升级、智慧城市、文化体育之一;

3.技术供给方研发团队应具备良好科研基础,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应开展详细的技术需求分解,指标应科学、合理、可行,保障大模型智能化水平;

4.社会经济效益应显著,对国产基础软硬件生态建设、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大模型技术及产业发展、赋能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5.应用推广前景应广阔,场景能够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试验验证机会,融合应用成效明显,商业模式清晰。

二、剩余时间:11天



  2 【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

(二)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我局将针对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初审,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示范,示范期为2年。

三、剩余时间:5天



  3 【申报】关于2023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服贸字〔2023〕33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一、支持方向:

(一)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具体包括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支持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二)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

具体包括支持服务贸易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开展。

二、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剩余时间:24天



  4 【申报】关于启动2023年通州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

(三)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不低于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此事项为主动申报类,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按照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分档标准

以企业最近两个年度在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的研发费用作为计算依据,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100万元至200(含)万元、200万元至500(含)万元、高于500万元的企业,分三档给予资金支持。

三、剩余时间:11天


  5 【征集】关于征集2024年度科研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发展

支持艺术、演出、旅游、影视、出版、新闻广播、体育赛事等文化和商业产业与科技深度融合、创新发展。鼓励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艺术设计和互联网创意设计等设计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应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影像、数字孪生等元宇宙相关技术开发影视创作、互动娱乐和沉浸展演,推动新兴数字文化发展。

(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推动信息技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和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支持集成电路关键装备及工艺、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软硬件、芯片和元器件、操作系统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方面取得关键突破,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区块链、信息安全、数字安全技术发展。鼓励以元宇宙相关技术为核心形成高端特色产业集群,实现产业化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创新产业模式与业态。

(三)支持生物工程与新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等产品及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用于预防、治疗重大及常见多发病的化药、中药、生物药等创新产品。支持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在医学诊断治疗中的应用。支持创新性强、临床急需、产业发展急需、具有一定市场规模的医疗器械产品;支持医疗器械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产品;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关键技术、先进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

(四)支持现代农业创新发展

支持围绕农作物种质资源建设,开展种源技术攻关,强化现代种业科技创新,攻克生物育种领域关键技术,推动农作物重大新品种创制。支持加快布局涉农、涉种领域技术开发,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示范推广,着力发展“互联网+农业”模式,支持在种植养殖、运输、销售等各环节搭建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培育AI种植等数字农业,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开展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相关研究。

(五)支持装备制造与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围绕机器人、智能装备等领域开展整机及系统集成、系统模块及零部件关键前沿技术攻关,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鼓励传统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开展智能制造。支持开展前沿新材料原始创新,开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制备技术研发,提升新材料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一线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开展工艺改进、技术革新等技术创新。

(六)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技术研发,支持能量系统优化等领域高效节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取得重点突破,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大气及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固体废弃物处置领域、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等领域先进环保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可再生资源逆向物流领域、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等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创新发展,支持能源管理综合服务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综合服务等领域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创新发展。

二、剩余时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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