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01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发文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行《规定》共19条,本次修订保留1条,修改18条,新增14条,修订后共33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全面落实新《反垄断法》制度要求。一是落实新《反垄断法》鼓励创新的立法目的,结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增加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第八条);增加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具有正当理由的考虑因素(第二十条)。二是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垄断协议类型,增加“经营者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规定(第六条)。修改安全港规则,并做好与《指南》的衔接(第七条)。三是对照新《反垄断法》调整法律责任规定,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行纪衔接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
(二)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体系。一是增加关于不公平高价的规定(第九条)。细化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规则(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和正当理由的考虑因素(第二十条)。二是增加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有关规定,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第十五条),规定了审查中的考虑因素和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情形(第十六条)。三是明确与《反垄断法》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一般性规则之间关系,增加程序适用和规则适用的引致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三)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等重点领域反垄断规则。一是修改完善有关专利联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规定(第十七条)。二是明确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垄断协议情形,并完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其中,针对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映强烈的权利人滥用诉权禁令救济的问题,增设专门规制条款,明确具体的适用要件(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三是增加对涉及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反垄断规定(第二十一条)。
市级
02 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17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背景:
北京立足产业组织优化和产业链协作,推动北京市机器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融合、产业布局和区域资源高效匹配,加快打造机器人产研结合示范区、产用结合集聚区,全面提升机器人产业对内吸引集聚和对外辐射带动的作用。方案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育100种高技术高附加值机器人产品、100种具有全国推广价值的应用场景,万人机器人拥有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创业活跃的发展生态。全市机器人核心产业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机器人产业集群。
03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3〕191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奖励资金范围和标准:
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2〕2185号)第五条规定,“十四五”时期,我市结合建筑绿色发展任务总体情况,对执行标准高、节能效果好的示范项目予以奖励。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主要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核定奖励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超低能耗建筑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建项目和取得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既有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区级
04 关于印发《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3版)》的通知(通经信局〔2023〕63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资金支持方向:
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高精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新材料)领域。择优支持对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及转型升级、稳定本区经济增长有重要支撑的重点企业和项目以及区政府要求扶持产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支持标准:高精尖资金采用拨款补助等支持方式,对同一个项目采用一种资金支持方式,项目评审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支持,已获得区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05 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实体书店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新闻出版局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本区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依法在本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注册且实际办公,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销售和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4.书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新开办书店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50%;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
市级
01 【征集】关于征集北京市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应用案例和应用场景需求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行《规定》共19条,本次修订保留1条,修改18条,新增14条,修订后共33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全面落实新《反垄断法》制度要求。一是落实新《反垄断法》鼓励创新的立法目的,结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增加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第八条);增加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具有正当理由的考虑因素(第二十条)。二是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垄断协议类型,增加“经营者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规定(第六条)。修改安全港规则,并做好与《指南》的衔接(第七条)。三是对照新《反垄断法》调整法律责任规定,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行纪衔接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
(二)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体系。一是增加关于不公平高价的规定(第九条)。细化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规则(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和正当理由的考虑因素(第二十条)。二是增加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有关规定,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第十五条),规定了审查中的考虑因素和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情形(第十六条)。三是明确与《反垄断法》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一般性规则之间关系,增加程序适用和规则适用的引致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三)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等重点领域反垄断规则。一是修改完善有关专利联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规定(第十七条)。二是明确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垄断协议情形,并完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其中,针对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映强烈的权利人滥用诉权禁令救济的问题,增设专门规制条款,明确具体的适用要件(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三是增加对涉及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反垄断规定(第二十一条)。
市级
02 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17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背景:
北京立足产业组织优化和产业链协作,推动北京市机器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融合、产业布局和区域资源高效匹配,加快打造机器人产研结合示范区、产用结合集聚区,全面提升机器人产业对内吸引集聚和对外辐射带动的作用。方案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育100种高技术高附加值机器人产品、100种具有全国推广价值的应用场景,万人机器人拥有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创业活跃的发展生态。全市机器人核心产业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机器人产业集群。
03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3〕191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奖励资金范围和标准:
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2〕2185号)第五条规定,“十四五”时期,我市结合建筑绿色发展任务总体情况,对执行标准高、节能效果好的示范项目予以奖励。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主要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核定奖励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超低能耗建筑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建项目和取得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既有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区级
04 关于印发《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3版)》的通知(通经信局〔2023〕63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资金支持方向:
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高精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新材料)领域。择优支持对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及转型升级、稳定本区经济增长有重要支撑的重点企业和项目以及区政府要求扶持产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支持标准:高精尖资金采用拨款补助等支持方式,对同一个项目采用一种资金支持方式,项目评审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支持,已获得区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05 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实体书店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新闻出版局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本区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依法在本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注册且实际办公,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销售和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4.书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新开办书店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50%;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