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在新政实施已经近一个月,企业是否都想好应对之策了呢?
社保入税后,社保变成了税的一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变成了逃税行为,严重的将构成逃税罪。
因此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要注意了:
1、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基数的公司,各公司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有存档,只要查询对比后,差异过大就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等用工多的企业
这类型企业由于用工基数较大,本来就是税务局的重点关注对象,入税改革后,这类公司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以及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等,都将由一个部门来核查,如有问题更容易暴露。
3、拒交社保费的企业
以前社保经办机构检查到企业少缴社保费用或应缴未缴,也没有办法,但现在不一样了,社保的征收已经归入地税机关专管了。地税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和专业税收团队,同时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面对社保入税的新政
各企业想好应对之策了吗?
当我们都意识到变革发生之时,企业要怎么才能最大限度优化人力成本结构呢?其实,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来减少企业用工成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优化员工结构
即企业在聘用员工时可以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考虑录用劳动法规定不用企业缴纳社保、或有政策补贴优惠的员工种类,比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返聘等。
同时,为了降低企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法律风险,企业可以考虑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这样,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发生工伤时,可以由商业保险来分担风险。
2、优化薪酬结构
案例——提高福利降工资
小王的公司有员工300多人,未给员工提供工作餐,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为员工提供三餐,每人每天只需要缴纳5元钱,但每人每月工资要降低500元。为此,员工个税基数降低了1000元,同时全年少交社保近55万。
上述案例,本质上是以调整“个人缴纳社保基数”和“单位缴纳基数”来降低应缴的社保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操作时要与新个税法的规定相协调,不要因为过度追求减少社保缴费基数而造成员工缴纳的个税过高。
3、优化用工方式
指企业可以将独立作业或者部分职能外包或者内包出去,外包比较常见,如人力资源、技术开发等,现在也出现法务外包的趋势。
案例:SF快递
截止2018年3月的数据显示,SF全国拥有20多万员工,经过估算,社保入税后,SF每年要给员工补缴的社保费与其2017年的净利润相差不多。
SF对此的应对方式是要求员工离职转个体承包经营,由快递员自行交社保,虽然戏称“快递承包所有制”,但这种新型用工方式可能会在未来成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常态。
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各企业对于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不要慌乱,只要按照国家要求坦然应对,更多地从企业内部实际需求入手,相信合规合法的税收政策会让企业得到更加稳固和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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