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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宝典—关于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期间停办本市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的公告

日期: 2019-12-30
浏览次数: 14

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的有关要求,我市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将在2020年1月起合并实施。为保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将原生育保险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参保人历史数据迁移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在此期间,为避免在途数据出现,需暂停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停止业务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31日17点。


二、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含前台和网上申报)
2020年1月6日恢复办理。


三、其它需说明情况
1.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参保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办理补缴类业务或急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的,可在各经办机构业务窗口进行登记。

2.请各单位做好对参保职工的解释工作。
3.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改革涉及面大,系统开发难度高,如遇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导致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延后的,将另行发布通知。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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