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国庆节啦,就有部分小伙伴来咨询国庆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了。
今年中秋国庆一起放,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区别吗?如果公司安排了调休是不是就可以不发加班工资年了?
中秋国庆加班了的小伙伴,赶紧来看看~
关于大家关心的3倍工资问题,法律其实规定得很清楚。
首先,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第1项规定:
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根据规定来看,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另外支付3倍工资,加上法定节假日本身系带薪假期,所以如果法定节假日加班,实际到手是4倍工资。
这里我们要结合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中秋节放假1天(9月29日)。
因此,国庆节10月1日-3日3天、中秋节9月29日为法定休假日,9月30日、10月4日至6日均为调休。
那么在中秋节加班的:
1、9月29日当天加班
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9月30日加班
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国庆节加班的:
1、10月1、2、3日加班
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10月4、5、6、7日加班
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补充:
员工是否拥有调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的决定权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企业既已通过开调休单形式给予员工补休,那么员工只能决定何时调休而不能决定是否调休。
关于部分公司规定调休需要在当月使用完毕,那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企业应首先安排补休。
企业通过开调休单的形式赋予员工权利,应视为企业对何时安排调休“决定权”的放弃,员工可以自行决定何时安排自己补休。
因此,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调休单可以累计到下月,但不能折算成加班工资要求企业支付。
值班不等同于加班。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为非生产性的责任,且是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对于值班,就不涉及到加班工资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