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
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则公司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那么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呢?
小编今天总结了各地人社局对于这一问题的回复来给大家解答。
员工月初离职,当月社保还要交吗?
我们先来看一下国家层面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对于这个问题,各地人社局、税务局也给出了答案:
1、广东佛山人社局
近期,佛山社保官方微信发布文章明确了离职员工当月社保缴纳的文章,明确了离职员工当月社保缴纳问题。
文中明确,存在劳动关系的当月,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参加社保。就算员工于当月5号离职,也需要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费用。
2、河南税务局
河南税务也曾发布过文章明确员工离职当月不用缴纳社保是错误的。
文中明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职工离职的当月,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应为其缴纳在职当月社保费用,否则企业可能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所以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地人社局、税务局对于这一问题的回复都是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员工离职,工资必须当天结清吗?
我们仍然是先来看一下国家层面的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当天,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清其工资。
(注:部分公司除了拖延支付,甚至还会有以公司产品抵消工资的情况,这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离职单位所在地,没有具体的关于工资支付的办法,则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但是如果各省市有具体的自己的规定的话,则依照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