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1.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64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政策背景: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有关任务要求,破解当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薄弱等难题,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赋智”中小企业,持续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开展本行动。
2.关于印发《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63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行动目标:
到2025年,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意识显著增强,综合效能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品牌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贡献持续加大,有力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增贯彻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中小企业10000家以上,新增参与标准制定等标准化工作的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新增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中小企业2000家以上。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10000人以上,新增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000家以上,形成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优秀标杆300个。
市级
3.关于印发《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京金融〔2023〕223号)
主要内容:
《监管办法》分为七章,共53条。主要包括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经营规则,监督管理,行业自律,法律责任,附则等七部分,对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是对法律依据、适用对象、监管主体进行了界定。《监管办法》的制定依据为《条例》等相关规定,适用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主体为市金融监管局及区人民政府负责金融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共11条。明确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解散和不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条件和流程等。
第三章:经营规则,共24条。明确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不得开展的业务和活动、租赁物要求,以及各项监管指标要求,如集中度、关联度、杠杆比例等。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内控体系,加强业务审核、风险防控,定期报送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监管报表等文件资料,在期限内完成重大事项报告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7条。主要是对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定。
第五章:行业自律,共2条。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和作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条。对违反《监管办法》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共4条。主要涉及解释权、实施时间等事项。
区级
4.关于印发《顺义区关于打造首都产业金融中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的通知(顺金融发〔2023〕7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顺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支持对象和力度:
本办法所称的优质中外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
(一)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分公司。
(二)由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地方金融组织及其分公司。
(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分公司。
(四)对服务首都产业金融中心建设有积极作用,且从事投资类、资产管理类、金融科技类、金融服务类等业务、统计登记属于金融业并具有结算功能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公司,可享受本办法的政策支持。
本办法出台后新入区的楼宇型优质中外资金融机构每年享受各类支持资金的总额最高可达其当年区域贡献的80%;实体型优质中外资金融机构每年享受各类支持资金的总额最高可达其当年区域贡献的70%。
5.关于印发《丰台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丰政办发〔2023〕8号)
重点任务:
“一业一证”是指市场主体申请从事某一行业时,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汇聚该行业经营所需的行政审批证件信息,向企业颁发一张综合许可凭证。综合许可凭证是市场主体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凭证,不替代相关单项审批证件,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制发并维护管理。市场主体所需的单项审批证件,由区政务服务局一次性发放,并可通过综合许可凭证的证面二维码查询和展示。
市级
1.【征集】关于征集2023年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费用补贴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支持内容:
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开展份额转让,提升资金流动性,按照基金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的40%给予转让方资金补贴,每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交易费用和中介服务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是指基金份额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挂牌费、转让服务费、资金结算费等。中介服务机构费用是指基金为达成转让交易而产生的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具体包括评估估值费用、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
二、支持条件:
1.基金应在北京市注册,聚焦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开展投资,且投资效果较好。
2.基金转让方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完成转让程序,并缴纳转让费用。
3.转让方(个人、政府投资基金代持机构或管理机构除外)应在北京市注册,转让所持基金份额经评估后应在3000万元(含)以上。
4.根据我委统一要求,对补贴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转让方给予支持。
三、剩余时间:18天
2.【征集】关于征集2023年度长期资本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支持内容:
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银行理财资金等长期资本加大对创投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即S基金)、并购基金的出资力度,对基金投资效果较好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年度出资额度分档给予出资方支持,其中,实际出资额在3亿元至5亿元(含)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实际出资额在5亿元至10亿元(含)的,给予不超过800万元资金支持;实际出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同一基金出资方补贴不超过3年。
创投基金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类别的基金。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即S基金)是指参与已设立私募基金投资标的以及份额投资的基金。
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重组的股权投资基金。
二、支持条件:
1.基金应在北京市注册,基金类型应符合创投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即S基金)、并购基金定位,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基金应聚焦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开展投资,且投资效果较好。
3.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银行理财资金等出资方应在北京市注册,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对基金实际出资到位金额在3亿元(含)以上。
三、剩余时间:18天
3.【征集】关于征集2023年度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基地)建设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报项目:
(一)支持内容
1.支持上交所北方基地、深交所中关村上市培育基地、北交所北京服务基地,为企业提供挂牌、上市、发债等专业化服务。对综合服务效果较好的按照其服务企业年度挂牌或上市融资、发债实际金额的0.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家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为科创孵化板等挂牌展示企业提供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股权激励等资本市场合规服务。按照其综合服务效果,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
1.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基地)由境内证券交易机构等设立,在北京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持续运营满1年;
2.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基地)、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效果较好。
二、剩余时间:15天
4.【申报】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特种机器人产业链“揭榜”活动的通知
一、项目内容:
为做好第二届特种机器人产业链“揭榜”推进活动,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请有意向参与“揭榜”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创新团队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表报送至凯富大厦(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509办公室(申报要求、报名表下载等内容详见国家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https://www.xjjszh.org.cn/)。联系人:崔江燕,联系电话:65924911,13810316465。
二、剩余时间:3天
区级
5.【申报】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怀柔区开展2023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推荐:
(一)工作目标。鼓励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其在攻关创新、带徒传技、交流推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重点面向本区“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两个国际引领支柱产业,以及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四个特色优势的“北京智造”产业,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
(二)申报条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是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工作室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和强烈愿望。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定执行。已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认定为区(行业)级工作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市级工作室。
(三)申报程序。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驻区中央单位的申报。区级评审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候选工作室。
二、资金支持:
对确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技术技能创新研发、技能交流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室所在单位应对资助资金建立专门账目(科目),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工作室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剩余时间: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