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部等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规〔2023〕41号)
发文单位:科技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科院 工程院 国家移民管理局 自然科学基金委
主要任务:
(一)建强建优战略科技力量,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二)深化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三)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
(四)强化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
(五)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撑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六)深化开放交流合作,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生态。
2.关于印发《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88号)
发文单位:科技部火炬中心
政策背景: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科学评价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国家火炬产业基地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支撑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印发。
3.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3]5号)
发文单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工作目标:
2023年,综合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在2022年培育工作基础上,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粮油(大豆、小麦、小米、甘薯、花生、茶油)、果品(梨、葡萄、西甜瓜、蓝莓、火龙果、猕猴桃、芒果、石榴)、蔬菜(葱、山药、白菜、花椒)、畜禽(羊、鸭、禽蛋、蜂产品)、水产(鱼、贝、甲壳、藻)、饮料作物(黑茶、乌龙茶、黄茶、咖啡)、中药材(参、黄芪),及其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类。
4.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二〇二三年第1号)
发文单位:商务部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商务领域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领域,包括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塑料制品是指商务领域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的、由塑料制成的、不以重复使用为目的的制成品。
5.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积极利用科创债融资发展:
科创领域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子公司要充分利用科创债融资政策做优做强,符合条件的可发行科创可交换债等股债关联产品。中央企业要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作用,通过科创债融资汇聚资金,并以权益出资、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持上下游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技术优势、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合力公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央企子公司可通过科创债融资,自主筹划科技创新投资资金安排,推动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地方国企可通过科创债融资直接用于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或通过股权、债权和基金等方式出资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向高端转移。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行科创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声誉和综合竞争力。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可以与地方担保增信机构合作,发行有担保增信的科创债。
国家级
1.【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22)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重点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煤炭、电力等工业行业废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或洗涤、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用水智能管控、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适用于黄河流域、京津冀等严重缺水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等水环境敏感地区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等。
二、剩余时间:54天
市级
2.【申报】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一带一路”空间信息科技支撑“创新之路”行动第一批重点示范项目(京科资发〔2023〕116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报要求: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一带一路”空间信息科技支撑“创新之路”行动第一批重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二、剩余时间:25天
3.【申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
集群设立3年以上,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为所在区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本市乃至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
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无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等行为。
二、剩余时间:19天
4.【申报】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促字〔2023〕60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工作目标:
鼓励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其在攻关创新、带徒传技、交流推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重点面向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两个国际引领支柱产业,以及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四个特色优势的“北京智造”产业,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
二、申报条件: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是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工作室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和强烈愿望。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定执行。已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认定为区(行业)级工作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市级工作室。
三、剩余时间:25天
区级
5.【申报】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政策兑现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在石景山区登记或者注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二、兑现内容: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八条予以兑现。
3.创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予以兑现。
三、剩余时间: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