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3〕26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
(二)开展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专场对接。
(三)在各行业大会中举办融通对接活动。
(四)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
市级
2.关于转发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23〕707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政策摘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17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摘要:
二、降低经营成本
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券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购买服务和产品,以“集采降价和财政补贴”的方式,降低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融资成本,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3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农产品加工业中小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个点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缓解用工难题
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平台、“京津冀人才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合作服务商,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招聘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合作服务商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上架质优价廉的人才招聘服务产品,缓解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用工难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16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摘要:
四、加强行业标准创制。实施信创标准创制工程,在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支持企业、机构等基于本行业典型应用场景打造标杆示范,联合制定一批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推动形成国家标准;支持信创标准落地应用,对首轮贯标的用户企业,给予“首贯标”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项标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深化行业推广应用。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中推广使用开源软件和信创产品,对重点行业开放应用场景、推广信创标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在京设立的行业共性适配平台,根据产品适配和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遴选行业优质解决方案,推荐在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展示中心展示推广。
七、提升园区发展能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信创园对符合员工入驻数量、比例等条件的园内新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重点行业适配平台等,给予5年租金减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入园企业、机构、人员产生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支持信创园配套建设。
5.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金融〔2023〕196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适用对象:
在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企业证券的发行、转让或登记存管提供服务。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通告,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全市唯一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唯一合法交易场所。除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之外,包括本市其他各类交易场所在内的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组织、开展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的证券发行、转让活动。
市级
1.【征集】关于征集2023年度“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专项互联网3.0领域储备课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关于推动北京互联网3.0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部署,加快互联网3.0底层关键技术研发和新兴产业培育,拟围绕沉浸式感知和数字内容生产等需求,聚焦3D数字内容制作技术、数字内容智能生成(AIGC)技术、典型行业应用系统与设备方向,征集2023年度“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专项互联网3.0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储备课题。
二、课题经费:
本领域2023年财政科技经费6000万元,拟支持课题12项,其中3D数字内容制作技术方向拟支持3项课题,每项课题财政科技经费400万;数字内容智能生成(AIGC)技术方向拟支持3项课题,每项课题财政科技经费400万;典型行业应用系统与设备方向拟支持6项课题,每项课题财政科技经费600万。课题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剩余时间:18天
2.【申报】关于北京市第一批第二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企业强创新促发展奖励
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的“小巨人”企业给予强创新促发展奖励,整体奖励资金额度不低于高质量发展资金的70%。
(二)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立项建设阶段),按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的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阶段),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补助,最高支持600万元;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后,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奖励,最高支持6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三)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
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立项实施阶段),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支持投资最高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验收阶段),按申报项目与龙头企业形成交易的协同创新产品,基于采购合同实际发生额最高10%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奖补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四)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标准制(修)订。企业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企业主持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标准制(修)订类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企业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如UL、CSA、ETL、GS等),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类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3)发明专利授权。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发明专利类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
(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按项目核定已投入投资给予最高30%的奖励,最高支持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二、剩余时间:16天
3.【申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企业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二)综合水平
企业拥有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
(三)绿色设计专项水平
企业绿色设计实力强,具有夯实的绿色设计服务基础,研发和应用推广绿色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相关标准并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绿色设计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并为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绿色服务;企业自身绿色发展水平较高,或者绿色服务实施效果和成效显著。
二、剩余时间:33天
4.【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度视听产业政策相关事项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报内容:
2022年度新落地视听企业房租补贴事项
视听企业科研资金配套支持事项
视听产业研发机构落地奖励事项
优秀视听作品配套奖励事项
视听产业应用场景项目征集事项
视听产业活动补贴事项
视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补贴事项
视听产业协同采购奖励事项
二、剩余时间:15天
5.【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入区人才创办企业租赁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
(二)2021年新入选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名单,且申报主体没有变更过的;或原新创工程亦麒麟领军人才中大兴区属人才新转入经开区,且首次创办企业的。
(三)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原新创工程亦麒麟领军人才在申报主体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
申报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上各项条件。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的50%且每平米补贴不超过1.5元/天的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两年、总额度最高200万元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场地租赁补贴。
二、剩余时间: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