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范围
1.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在石景山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时间应在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人所在单位为非本区企业,主营业务为本区重点发展产业,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拟于1年内迁入本区,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促进部门推荐的。
3.参与2023“北京·景贤杯”创新创业大赛,荣获一等奖且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人条件
1.驻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符合《石景山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京石人才发﹝2020﹞2号)所规定条件。
2.非本区企业的申报人,应符合《石景山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京石人才发﹝2020﹞2号)所规定条件。
3.荣获2023“北京·景贤杯”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1人,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可入选“景贤人才”。
人才认定共分五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计算年龄截至2023年12月1日,回国时间截至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