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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今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有变。随着各地社保调基工作的逐渐开展,近期,重庆、浙江两地发文明确2023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有变,调整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税务局最新通知2023年7月1日正式执行6月15日,浙江省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明确将从2023年7月1日起,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小编给大家抓重点:一、该公告主要调整了什么?优化前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后,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优化后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我省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解读:这里小编用大白话给大家解释一下:1、...
发布时间: 2023 - 06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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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静于2016年5月23日入职深圳某旅行社武汉分公司,担任市场营销文案策划经理一职。合同期限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约定工作地点为武汉。2018年6月28日,公司因其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及经营发展需要召集员工开会研究,将办公地点搬迁至武昌区中北路259号莱斯酒店。2018年7月19日,公司正式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通知全体员工将于7月23起到新的办公地点上班。程小静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自己家住东西湖区,到新的办公地点单程耗时90分钟,上班存在实际困难。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回复要求按搬迁通知执行。2018年7月23日至26日程小静仍去原办公地点打卡上班。2018年7月26日公司以程小静累计旷工4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为由,通知程小静于次日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程小静遂于7月27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仲裁委不予支持,程小静对裁决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程小静虽未去新的办公地点打卡,但仍去原办公地点,不足以构成旷工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解除与程小静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武汉市,现公司将办公地点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搬迁至武昌区中北路259号莱斯国际酒店,虽然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工作区域,但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正式通知7月23日前搬至新地址...
发布时间: 2023 - 06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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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01 关于印发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23〕62号)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备类型:适用于本《规定》的无线充电设备类型主要分为两大类: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典型的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有移动通信终端、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家用机器人无线充电设备等;典型的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有公交车、卡车、乘用车、摩托车等。对于工业和商用机器人、厨房电器、两轮电动车等特殊用途,以及工业、医疗等专业领域的无线充电设备,考虑到其应用场景和使用要求的特殊性,暂未纳入《规定》管理范畴。 02 关于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操作模式:各地可根据当地产业、企业发展实际,具体确定推动中小企业建立计量伙伴关系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建立产业链关联企业计量伙伴关系。即以区域或者地方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为主导,向全产业链关联中小企业发起倡议,建立产业链关联企业计量伙伴关系。二是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建立同领域生产(或服务)企业计量伙伴关系。即以特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龙头企业为主导,向从事本领域生产(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发起倡议,建立同领域生产(或服务)企业计量伙伴关系...
发布时间: 2023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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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提取了几个重点:① 提高无发票租房的提取额度,新申请无发票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从每月15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②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的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可以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③ 积极推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提取前应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④ 提高租房提取的支付频率,所有的租房提取的约定提取周期将统一成按月提取。更多信息,我们来看看一文解读,希望能给有需求的小伙伴带来及时的帮助。
发布时间: 2023 - 06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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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马上就要到了,每年7月,不少小伙伴会发现工资变少了。难道公司悄悄给降薪了?其实不是,大概率是你的社保缴费有了新变化。01 到手工资与缴费基数密切相关根据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职工的工资水平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但是,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根据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也称为社平工资,具体数额由统计部门公布。最低缴费基数是上年度统筹地区社平工资的60%,如果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低于这个数,就按照60%计算缴费基数;最高缴费基数是上年度统筹地区社平工资的300%,职工月工资收入超过这个数,就按300%计算缴费基数。现目前2023年社保调基工作已经开始了,所以对于部分人而言,7月的到手工资会有一定的变化。02 并...
发布时间: 2023 - 06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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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知乎上看到一个案例:“深圳一公司 20 号发上月工资,员工要求经济补偿,法院判赔 5.4 万。”相信很多人都没想到,20号发工资,居然也成了违法的事情。20号发工资,违法!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莫某系深圳市XXXX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公司与莫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莫某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后,深圳中院二审认为公司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7元。但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中关于拖欠发放工资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莫某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其认可了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20日,因此我司没有拖欠工资;2.二审判决中关于拖欠发放工资的认定没有结合实际,目前很多企业经营困难,工资发放很难及时到位,现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结薪日期的规定基本上得不到落实,二审判决无视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不利于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的判决。综上,公司请求依法予以再审。广东高院经过再审,作出了裁定: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根据公司的再审申请事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仍然是公司应否向莫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莫某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
发布时间: 2023 - 05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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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国家级1.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64号)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政策背景: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有关任务要求,破解当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薄弱等难题,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赋智”中小企业,持续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开展本行动。2.关于印发《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63号)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行动目标:到2025年,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意识显著增强,综合效能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品牌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贡献持续加大,有力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增贯彻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中小企业10000家以上...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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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资拆分成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是很多公司管理员工的一种常见方式。其中绩效工资跟KPI强挂钩,如果当月没有达到公司绩效标准,那么公司就会扣绩效工资。那扣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吗?HR应该如何进行绩效薪酬考核和发放?扣绩效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经济管理权,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为处以罚款,一种为扣减工资。1、用人单位罚款权的法律依据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该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这是我国法律对企业职工罚款的主要渊源。然而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以后,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处以罚款。2、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法律依据1994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略)。1995年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进一...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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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2年的平均工资情况。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何变化。国家刚刚发布2022年社会平均工资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029元,比上年增加7192元,名义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6%。202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加2353元,名义增长3.7%。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7%。分地区看,无论是在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中,工资水平都是东部最高,东北最低。从城镇非私营单位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3.3万元、9.0万元、10.1万元和9.0万元,分别增长7.1%、5.8%、6.1%和7.6%。以东部为1,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平均工资之比为1:0.68:0.76:0.68,2021年为1:0.69:0.77:0.67,东部与东北地区差距缩小0.01,与中部、西部地区的差距有所扩大。从城镇私营单位来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年平均工资分别为7.3万元、5.3万元、5.6万元和5.0万元,增速分别为4.7%、1.5%、2.8%和3.7%。以东部为1,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之比为1:0.73:0.76:0.68,2021年为1:0.76:0.78:0.69...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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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女孩沈娇娇在公司工作两年,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沈娇娇穿九分裤上班,店长文某认为她不穿工作服有违公司规章制度,对其罚款50元。沈娇娇没有交罚款并继续穿九分裤上班。于是公司以沈娇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惩戒之后仍不悔改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沈娇娇认为公司违法解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34838元。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4838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公司认为:在《会所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需穿工装、带工作牌,带好日常工作表格、电话预约表格、黑色签字笔、名片等;保持健康形象,仪表整洁、…沈娇娇穿短裤属于不服从管理,店长文某要求她穿工作装上班被其拒绝,声称天气热,没有开空调,于是店长文某罚款50元予以惩戒,之后沈娇娇仍穿短裤上班。因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惩戒之后仍然不改,店长文某将其辞退。公司辞退沈娇娇有规章制度依据,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审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公司虽主张沈娇娇因不穿工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其提交的公司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规定未穿工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其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解除行为合法。故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9765.08元(5953.02元...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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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1.科技部等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规〔2023〕41号)发文单位:科技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科院 工程院 国家移民管理局 自然科学基金委主要任务:(一)建强建优战略科技力量,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二)深化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三)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四)强化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五)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撑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六)深化开放交流合作,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生态。2.关于印发《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88号)发文单位:科技部火炬中心政策背景: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科学评价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国家火炬产业基地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支撑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印发。3.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3]5号)发文单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工作目标:2023年,综合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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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加班”这一话题又引起网友的热议。类似于拒绝加班是否违法,下班后回工作消息是否算加班等问题都引发了大家的关注。那加班到底是否违法呢?其实对于这一问题,人社部与最高法早已发文明确。国家发文超时加班违法2021年8月,人社部联合人民最高法院联合发布了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ifSsjB7l7fJxehVHwQwtwA因为篇幅有限,这里就截取文中的一个案例给大家简单看看:一、基本案情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申请人请求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三、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四、案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能否与...
发布时间: 2023 - 0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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