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的假期。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符合以上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年休假。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如何确定?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职工新进单位,年休假有几天?首先,关于新进职工职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因此,职工在新进用人单位是否享受年休假,应当结合职工在入职该单位此前是否连续工作、以及连续工作的期限进行判断。举例来说,小赵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甲公司上班,2020年1月1日起在家待业半年,2020年7月1日入职乙公司,则小赵在乙公司工作的第一年(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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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孔某为某物流公司员工,于2017年1月入职,月工资标准6000元,双方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1月,孔某生育一子,并享受产假、哺乳假,当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2020年1月,物流公司与孔某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其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某物流公司以孔某已享受产假及哺乳假,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为由,不同意支付其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仲裁请求要求支付2019年未休5天年休假的工资报酬2758元。处理结果经仲裁委主持调解,物流公司同意向孔某支付上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758元。案例评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该《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本案中,张某虽于2019年依法享受了产假、哺乳假假期,但上述假期依法不应计入年休假假期。某物流公司与张某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上述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于法相悖。仲裁委提示国家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往往更重视女职工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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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1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35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揭榜任务内容:面向元宇宙、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4个重点方向,聚焦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等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2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对2019年制定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级 3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23〕10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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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明确要求政府购买中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劳务派遣要退出历史舞台了吗……财政部发文!政府购买严禁劳务派遣!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也就是说在政府采购中,财政部已明确规定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劳务派遣,尤其在大型的企业、国企、事业单位里,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已经司空见惯。关于我国现在已有的劳务派遣具体人数,网上的信息有的是6000万,有的是3700万,但大家可以从模棱两可的数据中看出,占比绝对不在少数。财政部此举,是否意味着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要逐渐地退出历史舞台呢?有的网友反应:以后可能就都是外包了。劳务派遣是不是要退出历史舞台,小编并不敢断言,只是财政部明确要求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有原因的,这几年劳务派遣出事被查的例子并不在少数。 因此,小编就借今天这个话题,好好跟大家说一说劳务派遣的财税处理,以及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动派遣,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是目前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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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重磅利好消息!不知不觉2023年就过了大半年初定下的存钱计划进度却没完成一半,今天又有好消息来分享给宝子们!跟你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系哦!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续一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来源: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242/content.html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另外,8月28日,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国务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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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连发四个文件,明确4项个税优惠继续执行,延长至2027年年底!财政部连发四文件,个税降了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文,继续延长4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中明确: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小编解读:这也就是说,年终奖仍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式。其中单独计税方法更适合年薪高年终奖低的朋友,而综合计税更适合年薪低年终奖高的朋友。如果是平时月收入较低,可能连专项附加扣除都无法足额用到,那么把年终奖并到综合所得里,充分扣除,可能缴税更低。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部分人属于年薪高年终奖低,故而采用综合计税的方式需要纳更多的税。二、延续实施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关于延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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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妮系深圳某公司员工。2019 年 6 月 24 日, 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王小妮工位的上方,王小妮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王小妮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于 2019 年 7 月 3 日、2019 年 7 月 4 日分别书面向王小妮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王小妮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公司认为,王小妮自 2019 年 6 月 24 日开始至 7月 17 日期间,为了逃避公司日常管理,故意将两把雨伞将工位全部遮挡,导致公司无法掌握其上班是在工作还是在玩手机,亦或是在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同时,其行为对其他员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影响正常的办公环境,违背作为一个劳动者应遵守的最基本劳动纪律和行为准则。结合证据来看,其故意打伞遮挡工位的违纪行为长达18个工作日,近乎法定的20.83天的月工作日,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等特征。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以王小妮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王小妮解除了劳动合同。王小妮认为,因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其打伞的行为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并无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一审法院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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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1 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23〕132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主要目标:2023—2024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平均增速5%左右,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4万亿元。2024年,我国手机市场5G手机出货量占比超过85%,75英寸及以上彩色电视机市场份额超过25%,太阳能电池产量超过450吉瓦,高端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增长点不断涌现;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集群建设不断推进,形成上下游贯通发展、协同互促的良好局面。 2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政策摘要: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市级 3 关于印发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京金发〔2023〕17号)发文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适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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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不如意,很容易让人陷入这样的两难局面:对工作不满有怨言,却无法下定决心离职。殊不知,离职不是解决职场内耗的最好手段,担心离职即失业,只会让你更容易错过好机遇。频繁离职失底气逃避不是最优选每当在工作上感到压力不堪重负、身心俱疲时,林林就会换工作。因为这种逃避心理,林林在求职时总是被面试官以“缺乏稳定性”的理由拒绝。好不容易入职一家不错的公司,林林告诫自己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冲动离职。但是每当工作上碰壁时,她想要离职的念头还是会照样冒出来。很多职场人在面对工作内耗时,有着“大不了我辞职找下一份工作”的心态,以为离职就能解决这个问题。殊不知,只不过是重新换份工作继续踩坑。这个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工作,这份工作老板太苛刻,你通过离职来解决。下份工作,你也许会碰上爱甩锅的同事,难道也要因此离职吗?离职从来就不是解决工作内耗的最好方法,这只会让你越来越逃避问题,无法发展解决核心问题的能力。陷入两难找原因牢记后果不冲动职场人一感到内耗就想离职,但又害怕离职后找不到更好工作,无非是踩中了以下2个坑,才让自己陷入如此被动的局面。1、规划不清太短视职场人一遇到压力就想辞职,又害怕自己离职即失业。本质上来说,这是职业规划不清晰,缺乏长期目标导致的结果。如果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长期且清晰的发展,就会把焦点放在工作产出上,积攒实力,拥有随时离职的勇气。而不会陷入内耗,在离职问题上纠结横跳。2、抗压不行高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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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这个话题,常常是职场小伙伴嘴边讨论的焦点。有时候,一起工伤事故,可能同时构成多种事故属性。工伤职工也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符合多种待遇的领取条件,这就出现了法律“竞合”。在这种情况下,哪些待遇不可兼得呢?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是对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和五、六级伤残中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因工伤而减少的劳动收入的替代补偿。养老保险是对劳动者年老时给予的生活保障。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后,就不能同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假如工伤职工因为缴纳年限短、个人账户积累少等原因导致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以保障其退休后能够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不会造成实质性的收入减少。注意: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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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经常会听到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比如,N、N+1、2N,有几次在讲课时有HR提到现在有一些员工提出了2N+1、2(N+1)的计算方式,问我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必须明确,2N+1、2(N+1)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依据,提出这样的要求,往往是劳动者对法律的误读或受到一些似懂非懂的“专业人士”误导所致。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实际为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最容易被误读的是什么情况下要“+1”,很多人不管合同解除理由是什么,一概认为需在经济补偿外再加一个月的所谓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6条,即第36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37条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38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39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40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41条关于裁员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40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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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8日,王者荣入职苏州渣打银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08年10月8日生效,担任personal financial consultant职务。2019年1月11日晚,王者荣与其直线经理赵小璐因为客户问题发生激烈的争吵。2019年1月14日上午9:30,王者荣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其直线经理赵小璐发送了离职报告邮件,内容载明: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我因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不包括试用期),须提前一个月向直接上级主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现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并希望能在1个月内正式离职“。2019年1月24日,王者荣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其直线经理发出要求撤回辞职的申请,且在后续谈话中也多次向领导解释提出辞职的原因是基于激烈争吵后的自己太过于冲动导致。2019年2月11日,王者荣再次提出了申请撤销离职申请。经理明确告知不接受其撤销离职的申请并确认离职日期(即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5日,公司向王者荣出具离职证明。2019年2月26日,王者荣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8800元。2019年6月6日仲裁委作出终结审理决定书,决定本案终结审理。后王者荣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判决:办理工作交接前劳动者可以撤回辞职行为,公司执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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