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引导用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推进劳务派遣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参考。 一、用工单位 (一)劳务派遣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重点提示:1.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违法在非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等安全生产岗位和煤矿、非煤矿井下工作岗位。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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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和珍于2002年12月入职上海某橡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为自2014年1月1日开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9月份公司召开员工会议,告知因环保评估不合格,所有的生产线全部搬到安徽广德,刘和珍因个人原因未去,仍在原地址车间上班。公司生产线搬到安徽广德后,刘和珍此前的工作岗位不再存在。因刘和珍不愿意去新地点上班,2017年10月开始至2018年4月,刘和珍已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内容及岗位,公司称为刘和珍安排了勤杂工的岗位,但因工资较低刘和珍不同意。公司在刘和珍只出勤不工作的情况下发放最低工资。2018年4月28日,刘和珍向公司发出律师函载明:“自2017年9月贵司将全部生产线搬迁至安徽广德,导致劳动者失去了原来的岗位,时至今日贵司也未能解除这一窘境,而只发放劳动者本市最低工资(劳动者每天被要求到岗,却没有实质工作),劳动者实难维持生计。劳动者现委托本律师于2018年4月28日向贵司提出因贵司不能提供劳动条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最后工作至4月30日,并希望贵司妥善处理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及其他劳动者权益。”“自2017年9月贵司将全部生产线搬迁至安徽广德,导致劳动者失去了原来的岗位,时至今日贵司也未能解除这一窘境,而只发放劳动者本市最低工资(劳动者每天被要求到岗,却没有实质工作),劳动者实难维持生计。劳动者现委托本律师于2018年4月28日向贵司提出因贵司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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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内部管理过程中,人才招聘一直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从外部调研情况来看,人才招聘困难、有经验的专业人才的匮乏,一直是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人才管理核心问题。要想真正做好公司的招聘,我们一般需要思考三个问题:第一,渠道,即如何构建招聘渠道。第二,技能,除了招聘面试官、HR和业务面试官,还有业务领导的招聘技能。第三,特色,即企业特色或品牌。非传统招聘理念1. 前瞻布局当我们在做招聘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被动的,即公司有需求,分配到人力资源部。但大家是否考虑过,我们可能在业务开展前期,或贴近业务和公司战略发展,前瞻性地去布局公司的人才引入。比如我们可以对公司的核心岗位去做些盘点,在盘点的基础上,我们梳理出核心关键岗位。在这上面,我们看下哪些人有离职的风险,在人没走之前或即将走之前去做人才储备。实际上,我们更多考虑的是候选人的人才梯队。其次,就是一些公司的新业务。在公司开展新业务前,高层会经过多轮的讨论协商,这时人力资源部的招聘人员就可以提前介入,了解公司未来会在哪些方面做布局。最理想的情况是,公司确定做某业务时,我们可快速提供人才并排序给领导做筛选。虽然这前期会有很多意向性沟通工作,且不一定马上就入职,但能够知道大概方向和用人标准。这样,招聘的周期就会大大缩短,提供人才的质量很高,我们也可以在前期花较多的时间把候选人能够精准推荐,且获得领导认可。2. 矩阵渠道传统渠道主要是招聘网站,我们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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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为了降低人力成本都是按照社保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实际上,人社部早已发文明确这个行为是不合规的。那如果员工离职后,能否以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社保索要补偿金呢?关于这个问题,各省市出台了一些通知和解读,更有法院的裁判案例,一起来看看吧~01 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交社保违法吗?首先,先纠正打击一个误区,最低工资≠社保缴费。举个例子:北京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但是北京2023年最低社保缴费下限为5869元。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同时,该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体来说: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所以,社保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纳是不合法的,员工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按照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确定。这里也需要跟大家明确一点,即新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不是随意定的。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中可以明确新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的缴费基数也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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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京人社发〔2023〕8号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二、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一)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3891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 (二)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326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 三、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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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进行缴存比例的调整。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94元执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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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01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文单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主要任务:意见围绕6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五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六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02 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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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公司都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来安排工作,工资表、医疗费表格等日常管理也都通过微信发送至职工。那发生劳动争议时,微信聊天截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2020年12月18日,孙某以天津某教育管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7月20日工资6000元;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000元。2021年4月15日,该委出具逾期未裁决证明书。孙某于是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又诉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称“二审法院”)。庭审中,公司主张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孙某系合作互相帮助,不存在人身依附性,孙某也不受公司管理。公司无须支付孙某工资。孙某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微信、钉钉工作聊天、办公、打卡记录,记录显示孙某2020年5月25日入职但未打卡而提交补卡申请,张某同意。孙某与张某通过微信沟通工作事宜,且孙某的钉钉实名认证所属企业为当事公司。微信、钉钉记录成关键证据本案中,劳动关系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存在劳动关系应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条件。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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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新增北京长长长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新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北京市顺义区法医院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提供医保服务。市医保局介绍,北京长长长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健康到家医药有限公司林萃路店、北京生命绿洲医药发展有限公司3家零售药店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3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区东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区豆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上述6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北京市顺义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兴南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市顺义区法医院、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西站北广场药店、北京德厚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健康到家医药有限公司第五药店、北京市利君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宝芝堂伊坤医药有限公司、北京高济百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科兴路分店8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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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公司,为了便于管理,都会规定一些罚款制度。最常见的就是迟到早退罚款,未完成业绩扣工资等等...事实上,有些钱随便扣是属于违法的。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企业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和自主用工权,必然具有一定的处罚权,也可称为惩戒权。企业的处罚权最早的规定为国务院1984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条例列明了处罚的形式,主要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其中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为给予一次性经济罚款,即罚款。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因此,行政处分转化为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自主行使处分权,如警告、记过、调岗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一般通过法律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呈现;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性处罚,即罚款,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已然没有法律依据的。实践中和理论上均认为对员工罚款,实质上是企业对员工财产(工资)的单方剥夺,而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自然企业不享有“罚款”主体资格。同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仅规定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违反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等几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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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龙于2013年9月30日入职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担任展厅经理,从事对汽车展厅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劳动合同。2021年3月、4月赵一龙未出勤,通过钉钉系统请休假期,其中:(一)已获得批准的请休假记录为:2021年3月事假7天、年假8天、陪产假12天,2021年4月1日至3日陪产假3天、4月5日、6日、7日、9日、10日、13日、14日事假7天;(二)未获得批准的请假记录为:4月11日、12日、15日至17日、19日至23日,以照顾家人等为由请休的事假。双方针对未获批事假的沟通记录包括:钉钉系统沟通情况:2021年4月10日公司行政孙某在拒绝批准赵一龙4月11日、12日事假时,在钉钉系统附言称:“鉴于您在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3日已请休了陪产假;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7日已调休提前使用了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4月29日的休息日用以照顾家人;2021年4月8日和2021年4月9日公司又批复您两天事假,用以照顾家人。我司认为照顾家人已不能成为你请假的正当理由,故不同意你的事假申请”。2021年4月11日赵一龙回复称:“我请问您,我照顾家人是不正当理由吗?我想再问一下什么是请事假的正当理由?公司认定的请事假的正当理由是什么?”“孙经理,您要没什么问题的话我就继续休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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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01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发文单位:国务院一、内容结构:《私募条例》一共7章62条,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扩大适用范围,完善顶层设计以强化监管。(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多方面规范要求,并明确要求管理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亦适用《私募条例》关于管理人的规定。(三)重点规范了私募基金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环节,核心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四)差异化管理,加快创新发展。(五)拓宽监管手段,明确法律责任。0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扣除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额。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首先需要明确其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根据相关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03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5号)发文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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