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1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政策摘要: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2 关于印发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科〔2023〕122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支撑:《实施意见》中提出了6大方面应用,一是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录,做到全面准确,防止漏项和重复立项。同时,与科技创新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等有效衔接。二是支撑科技成果产业化。确定成果清单,分类开展成果产业化工作。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工作合力。加强中间试验能力建设和产业化综合保障服务。三是支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精准识别长板优势,形成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用好标准、认证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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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异地买房如何申请提取北京公积金申请条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提取流程:01 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两种: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全程网办。第一步: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3.全款购买京外住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如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存在相同地址的购房提取事项,应共享该事项继续办理提取)。1.录入基本信息系统自动显示用户部分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省/市)”按身份证背面签发机关的省/市填写,点击【上传身份证】,从本地上传申请人的身份证影像。“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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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了新的规定。 其中:北京: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深圳:拟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月缴存额的80%;海南: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情况如何?赶紧一起来看看~北京这些职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8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原文: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_300587/_300704/zfgjjzhzc/436178035/index.html 《通知》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重点: 一、部分员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其中强调,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补充:对于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生活困难急需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提供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账户余额。申请提取职工应居住在灾情发生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在灾情发生地。申请提取时,缴存职工如能够提交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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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适用对象: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118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聚焦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现状与发展潜力,《实施方案》主要聚焦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标准化工作,形成“8+9”的新产业标准化重点领域。其中,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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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0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支持措施:一是继续办好“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下半年,将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投资中国年”活动也将更加精彩;9月份还有两场重磅活动,一是在北京召开服务贸易博览会期间,商务部会举办服务业扩大开放专场推介会;二是在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商务部会举办“投资中国年”的主旨论坛暨福建专场推介。之后在11月上海举办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投资中国年”峰会、自贸试验区专场推介等一系列活动。二是统筹外商投资促进资源。商务部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用好各类经贸展会、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载体平台,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支撑,引导地方持续有力有序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方式。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将招商引资与“稳链补链强链”相结合,与“招才引智引技”相结合,引进一批补短板、强优势的高质量外资。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02 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22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政策背景:根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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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引导用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推进劳务派遣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参考。 用工单位 (一)劳务派遣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重点提示:1.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违法在非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等安全生产岗位和煤矿、非煤矿井下工作岗位。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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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01 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3〕105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怎样办理APP备案:为方便APP主办者办理备案,APP主办者在填写有关备案材料并实名核验后,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或应用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即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向APP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在线提交备案申请,APP主办者无需到通信管理局窗口排队办理。同时,为降低主办者负担,减少信息填报量,APP备案信息沿用了原有网站备案信息,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主办者,不需要重新填报主体身份信息,仅需补充APP有关信息即可。 02 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和地区(第三批)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221号) 发文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名单:亚洲:阿曼、巴基斯坦、巴林、韩国、卡塔尔、黎巴嫩、孟加拉国、缅甸、日本、土耳其、以色列、印度非洲: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贝宁、博茨瓦纳、赤道几内亚、佛得角、加纳、喀麦隆、科特迪瓦、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摩洛哥、莫桑比克、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突尼斯欧洲:爱尔兰、爱沙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北马其顿、比利时、波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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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增长,以及工作压力的增强,退休已成为人们最关注的问题。而退休并不是说退就能退的,尤其是在一些事业和企业单位,退休年龄问题尤受关注。这是因为退休与年龄是密切相关的。但是有一部分人群的身份证年龄与实际年龄是不一致的,那退休年龄是以什么为准呢?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慕容博,男,1955年4月29日出生。1969年12月,慕容博应征入伍。慕容博个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为《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年月1954年4月29日。1975年3月慕容博退伍,同年6月安排在九江市某酒厂工作,后调入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工作,2014年退休前系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职工。慕容博《入团申请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安置落户介绍信》、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信息》、《户口簿》及相关考核评审表中的出生年月均记载为1955年4月或1955年4月29日。慕容博应征入伍前的户籍档案材料及出生证材料均未查询到。2014年4月22日,慕容博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2014年4月23日,公司向人社厅相关部门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A4—1)。2014年4月28日,慕容博接到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及公司的《退休审批表》等决定、通知。慕容博不服,认为其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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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01 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通知》从民营经济的需求出发,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努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 02 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03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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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改委喊话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并且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那么我们究竟有哪些假期呢?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小编整理了2023最新版关于假期的24类规定和待遇,大家赶紧转发收藏~本文汇总的24类假期如下,大家可以划到自己感兴趣的部分查看:1. 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部分节假日 4. 事假 5. 病假 6. 婚假 7. 产假 8. 产前假 9. 护理假 10. 孕期产前检查假 11. 哺乳假 12. 痛经假 13. 保胎假 14.节育假 15. 丧假 16. 年休假 17. 工伤假 18. 探亲假 19. 路程假 20. 社会活动假 21. 丰收节 22.独生子女护理假 23. 育儿假一、休息日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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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回家和发小见面,他几年前做了一家公司,20多人,因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业务非常不错。饭后喝茶,他说:我想做在公司推行全员绩效考核,用KPI和BSC,希望我给一些建议!我问:你公司好好的,为什么想起做这个?他说:是不错,但还有潜力可挖!感觉我现在的管理方式没跟上时代的步伐,怕落后了!我:你可了解绩效考核、KPI、BSC等?他:了解!去学习过,看过几本书。我看他这么坚定,就继续问:战略就不谈了(因为我估计他也没有),你的公司2016年的目标是什么?答:希望能做到1000万!问:这1000万是怎么出来的?答:估计问:嗯,就1000万这一个目标吗?答:是问:有没有做预算管理、或者目标管理?答:没有!问:你的公司组织架构是怎么样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清晰吗?答:组织架构倒是有,但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倒不是白纸黑字的明确写出来了,你知道的,小公司,有时候为了处理突发事件或者攻克某个难题,员工的岗位可能经常变动。问:公司的薪酬体系是怎么样的?员工的工资结构是怎么样的?答:其实没有什么薪酬体系了,有什么活儿忙不过来就在外面招,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熟人介绍,招的时候谈个工资总额,每月加上加班工资,业务好的时候发点奖金……问:对员工的表现,尤其是工作结果,有没有记录?人工的还是自动的?答:没有!人工记应该不难!。。。。。。接下来,我就没好意思再继续追问了,我敢肯定的是,他的公司肯定没有!比如,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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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则公司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那么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呢?小编今天总结了各地人社局对于这一问题的回复来给大家解答。员工月初离职,当月社保还要交吗?我们先来看一下国家层面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对于这个问题,各地人社局、税务局也给出了答案:1、广东佛山人社局近期,佛山社保官方微信发布文章明确了离职员工当月社保缴纳的文章,明确了离职员工当月社保缴纳问题。文中明确,存在劳动关系的当月,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参加社保。就算员工于当月5号离职,也需要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费用。2、河南税务局河南税务也曾发布过文章明确员工离职当月不用缴纳社保是错误的。文中明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职工离职的当月,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应为其缴纳在职当月社保费用,否则企业可能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所以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地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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