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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员工一直都是用工管理中的敏感问题,企业和员工间的关系也常常发生“矛盾”,比如怀孕的员工可能会受到企业的“区别”对待(这种行为绝不提倡,构建和谐的用工环境是当前的主流)。案 情 介 绍关小彤2016年7月11日入职广州某服饰公司,任商品主管。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1日,试用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双方签订了《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在这个说明书中,有这个关键的一条,说的是:……(10)试用期内非法定事由累计请事假超过2天或迟到超过3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也许很多人入职的时候都没有好好研读过这类说明协议,然而这恰恰是细节之处,本案的焦点就因此展开。入职后的关小彤在不久后被公司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是迟到4次,违反了试用期录用条件,即关小彤不符合转正条件。公司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时,关小彤已经怀孕。怀孕期间被解雇,这就是敏感之处。关小彤本人不服,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按照原待遇标准执行。但是不巧的是,仲裁委驳回了关小彤请求。关小彤不服仲裁裁决,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也很简单,关小彤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第五条,自己在有身孕的情况下被解雇,是违规的操作,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大家觉得一审会怎么看待这样的情况呢?我们接着往下看。一审判...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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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1关于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23〕42号)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和旅游部重点任务:(一)加强重点旅游区域5G网络覆盖。(二)鼓励重点单位网络建设资源开放。(三)创新5G+智慧旅游服务新体验。(四)探索5G+智慧旅游营销新模式。(五)提升5G+智慧旅游管理能力。(六)加强5G+智慧旅游产品供给。(七)增强5G+智慧旅游主体创新活力。(八)打造5G+智慧旅游示范标杆。(九)建设5G+智慧旅游样板村镇。2《2023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截至4月11日)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政策背景:为帮助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部梳理形成了《2023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截至4月11日),现予以公开。3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119号)发文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重要意义:市场秩序关乎旅游业的生命力,与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增强旅游消费信心、维护目的地政府形象至关重要。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起步阶段和关键时期,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各地要按照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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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北京2023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于4月13日早8时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30个自然日,申请人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http://rsj.beijing.gov.cn/jflh/)填写申报信息。7月10日起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申报工作分五个阶段据介绍,本年度5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为:申报阶段(4月13日8时至5月12日20时,共计30个自然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5月13日至6月1日,共计20个自然日);审核结果查询阶段(6月2日8时至6月9日20时,共计8个自然日);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6月10日至7月9日,共计30个自然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7月10日起,公示8个自然日,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年度积分落户主体工作共计96个自然日。2023年北京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诚信申报杜绝弄虚作假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在积分落户过程中相关申请人和用...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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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化名)以长宏公司(化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为由,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对王某调岗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而认定在王某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公司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审理后,作出了最终的判决。案 情 回 顾王某与某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从事会计工作。之后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约定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王某于2019年4月23日生产,于2020年4月22日哺乳期结束,当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续签第三份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公司以王某休产假期间的工作岗位已由新招聘的员工接替为由拒绝提供王某原来的会计岗位,并为王某提供了三个岗位供其选择:一是派驻于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岗位,该岗位位于河南;二是审计员岗位,审计对象包括长宏公司及其外地子公司,审计员工作与财务工作相关联;三是研发助理岗位,系研发部针对产品的研发岗位。王某要求继续在原会计岗位上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上述调岗。公司认为,王某在合同到期后,在公司已提供三个调岗选择的情况下,拒绝就调整后的岗位与该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在王某哺乳期结束后,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王某认为,自己有权拒绝调岗,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因此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年终奖为由...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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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1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摘要: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市级 2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8号)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任务:(一)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壮大(二)重点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三)主动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为企业在京投资兴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四)全面营造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广泛惠及企业群众(五)共同营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区域协同发展3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人社就促字〔2023〕34号)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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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啦,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取消京津翼区域内医保备案啦~3月24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7号)。京津冀区域内定点医院、药店就医用药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区域内发生费用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变,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京津冀区域内门诊慢特病就医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北京参保人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1、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备案手续,每个病种可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的统筹地区内选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特殊病种”备案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一份“备案单”交还参保人员。2、在就医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津冀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认定和登记(备案)流程可咨询参保地。热点问题答疑1、津冀参保人在北京就医,是否...
发布时间: 2023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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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常会对劳动者的岗位和薪水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是用人单位内部的一种正常管理机制,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虽然法律保护和承认用人单位有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权,允许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但是这种自主权也不是无限制的,并不可以任意行使。在实际用工情况中,调岗调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以下为调岗调薪纠纷九大常见问题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用人单位作出调岗决定劳动者是否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劳动者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劳动者有权...
发布时间: 2023 - 04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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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公司在招用女职工时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内不得怀孕生育,否则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啦:此类条款是违法的,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基本案情王女士于2021年1月4日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财务岗位,月工资10000元,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乙方(即王女士)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允许怀孕生育,否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3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并告知了公司。公司在得知王女士怀孕后,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王女士主动辞职,王女士主张并未因怀孕影响工作,拒绝辞职。2022年4月12日,某科技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向王女士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处理结果:经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某科技公司解除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支持了王女士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争议焦点用人单位能否依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不允许怀孕生育”的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分析婚姻、生育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基于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生理状况及哺育后代的需要,我国对“三期”女职工进行了特殊的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其第四十八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发布时间: 2023 - 04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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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1关于开展2023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68号)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精准服务,助企惠企”为主题,面向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领带动作用,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深入企业、园区、集群开展服务活动,助力中小企业提振信心,加快复苏,实现高质量发展。2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37号)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背景:为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组织编制了《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优惠内容: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三、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四、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
发布时间: 2023 - 04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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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政  策国家级01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价格指数相关的各种行为,但不适用于政府部门编制的价格指数和基于在中央对手方交易的金融产品价格编制的价格指数。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未设定准入门槛,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无需通过申请、审核、备案等获取资格。
发布时间: 2021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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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就业压力增大,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工作也越来越不容易找。不仅要和竞争对手斗智斗勇,还要面对HR的疑难问题,而这些疑难问题往往是决定应聘者能否留下的标准。01一个经典的面试问题曾经就有网友表示被HR问到:“你捡了10万块,失主说少3万,你会怎么办?”面对这个问题,当时应聘的三个人在惊讶过后迅速进入思考。第一位应聘者回答,如果自己遇到这种事,会向警察寻求帮助。因为自己没有更好的方法,由警察介入是最公平合理的方式。第二位应聘者回答,如果对方误会自己拿了那三万块,便会想办法调取附近的摄像头,找到自己从捡钱到还钱的过程视频,以此证明清白。但第三位应聘者的思路和前两位完全不同,他说道:如果自己捡到十万块,但对方却说少三万块,就证明钱不是他的。因为十万加三万等于十三万,我只捡到十万而不是十三万块,所以这钱不是这位“失主”的。不出所料,最终面试官录取了第三位应聘者。虽然三位应聘者都很用心思考了这个问题,但前两位的观点很局限,而面试官想考察的恰恰就是活跃思维能力。他们想招收思维逻辑能力非常强的人,能够全面、不同角度地看待问题,跳出固有思维,拥有不同的切入点,这才是企业需要的人才。由此可见,在面试过程中的回答多么重要,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面试中需要注意的重要方面吧!02第一印象在面试中,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很多面试官会根据“眼缘”决定应聘者的去留。如果面试官对应聘者的第一印象非常好,认为对方...
发布时间: 2020 - 1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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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税和社保新政的到来,2020年突发的疫情,无形中改变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方式,也给未来带来不确定性。要告诉大家的是,个税改革才刚刚开始。个税改革的重点是调节高收入群体,不少企业选择通过灵活用工的形式进行薪酬管理。那么灵活用工中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如何进行薪酬管理的呢?灵活用工中薪酬的概念关于薪酬概念,由于观察角度的不同其定义也各不相同。一方面从薪酬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薪酬支付的内容和形式这个角度出发,将薪酬概念界定为:员工这个角色作为雇佣关系的受雇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形式的收入、服务及福利之和”另一方面从薪酬的实质出发,认为首先企业需要计算出员工的贡献度,包括员工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技能与经验等,而企业则给付相应的回报,实质是公平的双方间的交易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企业出卖其劳动或劳务使用权后得到的相应的所得,简单来说,薪酬就是员工在从事劳动、履行职责并完成任务之后所获得的经济上的酬劳或回报。从薪酬的内涵来看,它是指组织或团体对为其服务的雇员所付出的劳动或作出的成绩所给予的报酬或回报。这种回报涵盖货币薪金等物质形式以及精神回报等非物质形式,也可以称为有形报酬和无形报酬。因此,薪酬的两个类别分别是:第一,工资、奖金、股票以及其他一些物质福利,称为有形报酬。第二,通过表达对雇员的尊重、给予其发展机会以及承认其作出的贡献而注重培养雇员的内在的满足感,这种报酬称为无形报...
发布时间: 2020 - 08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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